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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山武林大会看武术的“非遗”尴尬

2013-8-14 16:31| 发布者: 柳随风| 查看: 6342| 评论: 2|原作者: 高欣|来自: 法制周末

摘要:   一场“武林大会”并不能改变武术边缘化的社会现实,其背后亦透露出中华传统武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中的尴尬   法治周末记者 高欣   近日,在争议声中,沸沸扬扬的“天山武林大会”落下帷幕。不少人 ...

  一场“武林大会”并不能改变武术边缘化的社会现实,其背后亦透露出中华传统武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中的尴尬
  法治周末记者 高欣
  近日,在争议声中,沸沸扬扬的“天山武林大会”落下帷幕。不少人抱着见识现代武林各家绝技的愿望而去,却最终表示:不仅大跌眼镜,而且倒了胃口。
  据媒体报道,所谓“天山论剑”实则是打着文化传播的旗号,意图拉动当地旅游消费的。
  有人指出,一场“武林大会”并不能改变武术边缘化的社会现实,其亦透露出中华传统武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中的尴尬。
  申遗热潮背后
  “据我个人了解,在目前可以查阅到的资料中,天山派是不存在的。这个门派仅见于武侠小说里面。”中国武侠文学学会会长李荣德说。
  然后,他话锋一转:“不过,中国门派这么多,多一个天山派无妨。至于天山派的武功存不存在,这也无妨……”
  这一幕,发生在天山武林大会武术表演的第二天,特克斯县政府会议室里,“首届中国·特克斯海峡两岸武侠名家论坛”现场。
  此次到特克斯县参加武术表演,青城派第36任掌门人刘绥滨认为,借着这次武林大会,正好可以让更多人了解和关注传统武术。他说,大部分人对传统武术了解不多,或者还停留在“武侠小说”的阶段。
  在中国武术协会秘书长康戈武看来,如今武术传承主要靠武术馆校、拳种研究会和民间的师徒授艺3种方式。
  上世纪80年代,经国家武术院审核,认定了129个拳种。“现在差不多有50来个因为"掌门人"故去,手下徒弟不再习练,而逐渐销声匿迹了。作为传统武术的传承人感到很痛心,其实传统武术也需要推广”。刘绥滨说。
  2004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决定,我国掀起了一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潮。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传统武术完全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要求。
  2006年5月,少林功夫、武当武术、回族重刀武术、沧州武术、太极拳(杨氏太极拳、陈氏太极拳)、邢台梅花拳被列为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自此,传统武术开始踏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道路。
  如今,已有30项传统武术项目被列入国家非物质遗产名录。
  素有“天下功夫出少林”美誉的少林功夫,曾于2003年申报联合国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却最终落选。
  “人走艺绝”的武林
  在5月举行的国际奥委会执委会投票上,武术未能如愿获选列入奥运会项目。据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主任高小军分析,原因在于推广不足。
  现如今,多个传统武术项目虽已被列入国家非物质遗产名录。但对杰出的代表性传承人的关注度是否足够?典型的武术项目是否后继有人?尚都存疑。
  在康戈武看来,当今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主要可概括为4点:时间界定不清、内容把握不准、内容缺乏依据、保护流于形式。
  为挽救传统武术日渐飘零的态势,自1983年起,全国各地的武术挖整工作渐次展开。然而多年以后,除了一堆精确数字,并看不到由此带来的传统武术发展新气象。
  有人在论文中,以河南省国家级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样本,提出保护现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静态保护的零散化、无目的化、非专业化和有限化;亟待法律保护;保护资金严重短缺;保护计划亟待落实;传承机制亟待优化;全民保护意识淡薄。”
  已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武术项目,也面临后继无人的窘境。
  “在当今社会追求最大物质利益的冲击下,一些传统武术的生存环境发生了变化,特别是武术传承方面,有的项目已经后继无人,面临着失传的危险,这种人走艺绝的现象已经不少见了。”螳螂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于永波说。
  一位武术传人称,现在的“非遗”继承人中大部分是农民,而制作光盘,对资料进行收集、编写、研究都需要经费。虽然相关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将“非遗”保护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但是这些经费只是杯水车薪。
  传承制度有待细化
  针对武术的“非遗”保护困境,有研究者也提出了一些对策。如:加大抢救力度,利用传统和现代技术进行全面记录;走与政策相辅相成的地方立法之路;优化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大资金投入等。
  另据媒体报道,少林功夫、武当武术等虽已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如何保护也尚未明确。
  有评论称,应把传统武术保护置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框架中,借鉴世界各国和各类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功经验,从法律法规的高度构建传承制度。传承制度要对传承的主体、对象、途径、评定、遴选及退出等诸方面进行细致规定。
  韩国的“文化财保护法(在韩国,文化遗产被称为"文化财")”对传统武术的保护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文化财保护法”规定,在指定重要无形文化财时,也应同时指定重要无形文化财的持有者或持有团体。所谓“持有者”,就是指那些可以“原原本本领会或保存重要无形文化财之技艺、技能,并能够原原本本地进行艺术表演或进行工艺制作的人”。
  在认定之前,无形文化财持有者及持有团体应接受文化财委员会中该领域委员、专员及相关专家的调查。作为无形文化财传承者,除可获得必要的生活补贴和崇高的荣誉外,他们同时也有义务传授他们的技艺或艺能。
  按韩国“文化财保护法”,即使具有很高的技能或技艺,如果他们对自己的技艺严防死守,秘不传人,也不可能获得“重要无形文化财持有者”的光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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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木头鸟-莫相知 2013-8-14 17:22
读过后,感觉是有些尴尬,,,
引用 兰花室主 2013-8-14 16:54
忽悠!希望能看到真功夫,能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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