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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插一句

[原创]身法十要与练发十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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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1 12: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发毒誓啦?魄力好大哟!

嘿嘿......

发表于 2007-8-11 14: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插一句在2007-8-11 10:45: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说俩句在2007-8-11 10:05: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插一句在2007-8-10 19:07:00的发言:

堂堂正正的人为什么不敢明的放到台面上呢?

实在是躲在阴暗角落的无赖!

怎么样才叫放到台面上呢?

明的,就是放到台面上。

象你见不得阳光的就是躲在暗地里的小丑。

有本事的把地址报来,我不找你誓不为人。!

我是明的啊,说你是反复无常的小人,说你是数典忘宗,说你是欺师灭祖,说你是忘恩负义之徒,没有隐晦,没有拐弯抹角,全是明说。

还要把地址报来,你以为人人都象你啊,二楞子啊,整天吃饱饭没事干?都什么年代了,还兴见“网友”?!再说了,都知道你是小人了,见你干嘛,切!

 楼主| 发表于 2007-8-11 17: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要太过分。我回找到你的。

你不敢见我。。你见不得阳光的。你见光死。

发表于 2007-8-11 19: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插一句在2007-8-11 17:09:00的发言:

你不要太过分。我回找到你的。

你不敢见我。。你见不得阳光的。你见光死。

没有过份,只是看到你反复感到烦,说你俩句。

还有不是敢不敢的问题,是不高不高兴见你的问题。还是那句话,你以为你谁啊,说见你就见?!刘德华也没这么嚣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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