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长兴
第四论 四梢
於论身之外,而进论四梢。夫四梢者,身之余褚也;言身者初不及此,言气者 亦所罕闻,然捶以由内而发外,气本诸身而发梢,气之为用,不本诸身,则虚 而不实;不行於梢,则实而仍虚?若手指足特论身之梢耳! 而未及梢之梢也。四梢惟何?发其一也,夫发之所系,不列於五行,无关於四 体,是无足论矣,然发为血之梢,血为气之海,纵不本诸发而论气,要不可虽 乎血以生气;不虽乎血,即不得不兼乎发,为肉之梢,而肉为气之仁,气不能行诸肉之梢,即气无以充其气之量,故必舌欲催 齿,而肉梢足矣。至於骨梢者,齿也,筋梢者,指甲也,气生於骨而联於筋, 不及乎齿,即不及乎骨之梢,不及乎指甲,即不及乎筋之梢,而欲足尔者,要 非齿欲斯筋,甲欲透骨不能也。果能如此,则四梢足矣。四梢足,而气自足矣, 岂复有虚而不宜,实而仍虚之弊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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