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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官司的焦点是“名誉侵权”,也就是“欺师灭祖”等几个不应该在学术辩论中出现的有关人身的字眼引发的争执,根本就与太极拳起源于何处关系不大的,所以,在我们探讨这件事情的时候,也就不应该向“太极拳历史源流”的方向上引领,而是要客观地看待这件事情的前因后果。而且法院也没有仲裁太极拳的源流到底应该怎样,最终的判决也还是所谓由于“名誉侵权”所以应该赔偿而已!
当然,这件事情说明了一个很重大的问题,那就是:
有关太极拳历史的争论已经越来越激烈、越来越表面化、越来越情绪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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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温县法院的判决:
法院认为,《〈和式太极拳谱〉引起的风波》一文中称和有禄"欺师灭祖" "投降陈氏"等语言,明显贬低了原告的人格,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判决被告张杰应在《武当》杂志或同级新闻媒体上发表道歉文章,为和有禄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判决二被告分别赔偿和有禄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和5000元。
------大家看,里面并没有提到所谓源流的争执谁对谁错,只是针对用词不当而言的。
下面是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结论: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同样作出了构成名誉侵权的裁定。法院认为,张杰本着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表文章是正当的,但他在文中不应该进行不恰当的评价,更不应该对他人的人格进行贬损,尤其是在比较注重师承关系和门派的武术界,使用“欺师灭祖”这些词语就是对他人人格的一种诋毁。
------大家看,这里还是没有对于太极拳历史源流的结论吧!针对的是“在文中不应该进行不恰当的评价,更不应该对他人的人格进行贬损”,尤其是“使用“欺师灭祖”这些词语”的审理结论。
所以,我很欣赏中央电视台主持人的总结性发言:
其实每一个学科,每一个领域,也都是在这种不断地争论,不断地探求过程中不断地发展的。但是我们切记在进行这样的学术争论和研讨的过程当中,一定要有一个底线,那就是不要在争论的过程中超越法律的范围,去侵害到别人的权利。
其实每一个学科,每一个领域,也都是在这种不断地争论,不断地探求过程中不断地发展的。但是我们切记在进行这样的学术争论和研讨的过程当中,一定要有一个底线,那就是不要在争论的过程中超越法律的范围,去侵害到别人的权利。 ”
张杰也知道“欺师灭祖”的法是武术界的“大罪”,还一直在口口声声的骂人。究竟是脑子的螺丝有点松,还是拿了人家的好处的枪手。
呵呵,简直是风箱里的老鼠呀。可怜!
这件事同太极源流的学术讨论根本就毫无关系。
那个什么张杰根本就不是在进行什么学术探讨,而是在别有用心地故意制造事端和进行人身攻击。法院对他的判决,完全是他咎由自取,自找没趣。
法院是司法机关,不是学术仲裁机构。千万不要混为一谈。
如果你指名道姓公开骂别人的话,也一样判决结果:赔偿名誉损失!
楼主说得对。
此次事件,根本就与太极拳源流的争论没有任何关系,就是所谓“人身攻击”而已!
但是,个别人故意往别的方面引导,乃至乱解释法院的文书,其实倒是法院判决以后,最应该追究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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