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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段位制技术考试内容 “规定与自选结合”应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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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8 15:2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3 月印发的《关于加快武术段位制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武术字[2011]88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中国武术段位制》的考试内容,以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研究院组编、中国武术协会审定出版的《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为准”。按照这一规定,应该及时统一段位制考试的所有内容。鉴于目前刚刚实施段位制考试的规定技术,为了让有一定武术训练水平者尽早进入段位制行列,中国武术协会决定在2013年6月前,采用规定项目与自选项目相结合的考试内容,力争两年完成过渡,达到完全按照国颁标准内容进行考试的要求。即在近两年内参加三段(含三段)以上段位制晋段考试者,仍按原规定考两个项目,但将这两项的内容调整为:一个规定项目,一个自选项目。规定项目只能从《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中选取,并将此项名称填写于考试成绩证和段位证。另一项目由申报者自行选取自己擅长的另一武术项目,拳术或器械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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