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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1 1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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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规则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3年10月14日至16日在(长春市)吉林省乒乓球学校训练馆举行。 二、主办单位: 吉林省体育总会、辽宁省体育总会、黑龙江省社体中心、吉林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三、承办单位: 吉林省体育总会、吉林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四、参加单位: 东北三省各地(市)、县武术团体均可组队参加比赛,每队不得超过10人。 五、参赛项目: (一)个人项目: 1、陈、杨、吴、武、孙、42式太极拳竞赛套路(5-6分钟) 2、42式太极剑(3-4分钟) (二)集体项目: 每队6-10人,男女不限。太极拳、械均可,配乐录音带自备,时间4-5分钟。 (三)太极推手及擂台赛 (四)个人全能(拳、械、推手三项) 六、参赛办法: 1、各省可派总领队1人,各省组织若干代表队。各个代表队派领队1人,教练1人。 2、每队限报10人,每人限报3项(集体项目除外),集体项目每队限报1项。 3、太极推手每个级别限报1人,推手运动员必须参加太极拳的测试。 4、参加太极推手运动员必须向大会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证明(15天内)否则不得参赛。 5、年龄与级别: A、太极拳、械按性别各分老、中、青三个组。 男子组: (1)老年组,60周岁以上(1943年12月31日前出生) (2)中年组,40周岁-59周岁(1944年1月1日-1963年12月31日) (3)青年组,39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后出生) 女子组: (1)老年组,55周岁以上(1948年12月31日前出生) (2)中年组,36周岁-55周岁(1949年1月1日-1967年12月31日) (3)青年组,35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后出生) B、太极推手男、女年龄限在50周岁以下(1953年1月1日后出生),按体重、性别分组: (1)女子设三个级别: 55公斤以下级、60公斤级、60公斤以上级。 (2)男子设8个级别: 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80公斤级、80公斤以上级。 (3)各级别第一名参加无级别赛,产生男女擂主各一名。 七、竞赛办法: 1、太极拳、剑比赛均采用国家体委审定的《1996年武术太极拳竞赛规则》。 2、太极推手采用原国家体委《武术太极推手竞赛规则》。 3、太极推手各个级别人数在三人以下,采用单循环赛,4人以上采用淘汰赛。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1、单项各组别,录取前8名。 2、参赛人(队)数不足8人录取参赛人数的一半;一人(队)不录取名次。 九、裁判员、仲裁委员会和竞赛监督委员会: 1、裁判员有主办单位选派。 2、设仲裁委员会和竞赛监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竞赛监督委员会的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和《竞赛规则》规定执行。 十、报名与报到: 1、报名:各代表队报名单一式两份,以县以上体育部门或协会盖章。附参赛运动员健康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领队、教练、运动员二寸彩色照片一张,必须于9月20日前分别寄送至吉林省体育总会协会一部,邮编:130051,长春市人民大街1571号(原61号)210室,电话0431——2711924(上午)联系人:孙武岩;吉林省老年人体育协会,邮编:130051,长春市文化胡同2号省政府7号楼,电话0431——8905352,传真:8905351,联系人:陈桐彬。 2、报到:各参赛队务于10月12日至13日到吉林省乒乓球学校(长春南岭体育场正门对过)报到。乘车路线,从火车站乘61路、25路大公交车终点站下车。 3、为保证竞赛编排秩序严谨,参赛人员项目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务必在赛前三天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每改一项,交手续费20元。 十一、经费: 1、往返差旅费自理,食宿费每人每天人民币40元(省乒校)、60元(师大宾馆) 2、各省总领队(1人)聘请的裁判长(员)食宿费由赛会承担。 3、参赛的运动员交报名费人民币120元(含20元保险费)由大会统一办理保险。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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