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尊古太极群英会 交手竞赛规则 (暂行) 一、竞赛法则: 1、在比赛中,贯彻“攻守结合”、“制人而不制于人”的原则; 2、以太极拳理论为原则,采用“碰、捋、挤、按、采、列、肘、靠、摔打、擒拿”等方法,破坏对方身体重心和平衡能力,使其倒地或下擂,充分体现太极拳“引进落空”、“持巧不持力”、“闪战惊弹”的技击效果。 二、竞赛场地: 直径为6米的擂台或圆圈。 三、礼仪: 1、上场后,先向场上裁判敬礼; 2、介绍场上运动员时,被介绍的运动员须向裁判员席和观众敬礼; 3、比赛开始,运动员相互敬礼; 4、比赛结束,必须向场上裁判、裁判席、观众、对战方敬礼后方可下场。 四、竞赛方式及攻击部位: 1、采用三局两胜制,每局净赛时为两分钟,场间休息1分钟; 2、每局开始,双方运动员前脚同踩于擂台中心点,互以单手臂交叉触接成搭手势,场上裁判发出“开始”口令后,即可相互进攻; 3、除后脑、太阳穴、脖颈、裆部、眼睛、鼻梁为禁击部位外,其它部位均可攻击; 4、除不得扼喉、戳眼、抓头发、膝顶、头撞、肘尖攻击外,可以使用任何进攻方法。 五、得分: 1、凡运用规则允许的方法将对方击下擂(出圈)者得5分; 2、凡运用规则允许的方法将对方击倒地者得3分; 3、使对方失重出现附加支撑,或先后下擂、倒地者得1分; 4、凡劝告一次,对方得1分;凡警告一次对方得2分。 六、叫停: 1、双方搂抱、相持超5秒时; 2、运动员腰带脱落,举手报告时; 3、一方犯规或双方犯规时; 4、一方攻击有效时。 七、罚则: (一)、凡有以下行为者,给予劝告: 1、裁判未发“开始”口令进攻对方,或已发“停”口令仍进攻对方者; 2、使用硬拉、硬抱或单、双手死抓对方衣服、死握对方手腕者; 3、故意造成对方犯规者。 (二)、凡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警告: 1、使用头撞、戳眼、抓头发、膝顶、头撞、肘尖攻击等动作者; 2、攻击禁击部位者; 3、比赛中不服从裁判或对裁判员不礼貌者。 (三)、凡有以下行为者取消比赛资格及已取得的比赛成绩: 1、在比赛场上对裁判员谩骂、围攻、侮辱者; 2、故意攻击对方禁击部位者; 3、5次劝告或两次警告者。 八、胜负评定: 1、在每局比赛中累计分数超过对方达10分者,为该局胜方; 2、双方实力悬殊,裁判长征得总裁判长同意,可宣布优势方胜; 3、在一场比赛中两次下擂者,对方胜; 4、比赛中,一方要求弃权,对方胜; 5、在一场比赛中,根据运动员的得分多少确定,得分多者为该场胜方; 6、三局结束出现平局时,以体重轻者为胜方,仍相等,以犯规次数少者为胜方,仍相等,以太极拳竞赛名次前者为胜方,仍相等,加赛时直至决出胜负; 7、比赛中,因对方犯规造成受伤经医生检查不能继续比赛,判伤者胜; 8、比赛中,非犯规原因造成受伤不能继续比赛,以当时场上得分多者为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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