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台湾海峡杯全球华人武术大赛组委会
一、赛事安排 1、武术套路大奖赛(见附表三)。 2、太极柔力球/健身气功/健身功法/绝技功力/武术操/健身球操表演。 3、跆拳道大奖赛。 二、比赛时间 1、单练项目:3分钟以内。 2、太极拳:5分钟以内(到4分半钟时裁判鸣长哨示意)。 3、太极器械、木兰拳、木兰器械、太极柔力球:5分钟以内(到4分半钟时裁判鸣长哨示意)。 4、对练项目:3分钟以内(不分男、女组别录取名次)。 5、集体项目:武术套路、健身气功限6人以上,柔力球8人以上,均为5分钟以内(可以配乐,但须自带音响设备,组委会不提供音响设备)。 三、参赛办法 1、各武术组织、大专院校、武术馆校、俱乐部和个人等均可报名参赛。 2、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2—3人,运动员(男女)人数不限。 3、参赛运动员达15人以上的团队,可随队裁判1人(年龄50岁以下,有等级的、经组委会确认后),不须交纳会务费,大会供应随队裁判午餐及工作补贴,其差旅费自理(随队裁判员不能兼报领队、教练、运动员)。 4、每位运动员最多可选报6个单项。 5、集体项目须6人(含)以上,每个代表队可报3个集体项目,集体项目可配乐。 6、个人全能:以个人3个单项(必须包括拳术和器械)最佳成绩之和计算,以3项成绩得分之和计算该类的个人全能成绩。 7、总团体:以一个单位10名个人最佳全能成绩之和计算。如超过10人,只计算10位最高个人全能成绩之和,作为该团体之得分。得分最高者,为总团体冠军,次为总团体亚军,余类推。 8、运动员年龄、健康状况均由本单位自审,报名单上盖章确认。如因年龄不实,一经查出取消该运动员竞赛资格。竞赛期间因健康情况而引发的伤病等,均由各单位自行负责,经费自理。 9、参赛运动员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将复印件随报名单上报。 10、参赛人员必须签署《安全责任声明》。未签署的选手不能参赛。 四、竞赛办法 1、本次比赛为个人单项赛、集体项目赛和团体赛、个人全能大奖赛及总团体大奖赛。 2、个人全能大奖及总团体大赛总奖金金额台币五十万元。 3、套路比赛参照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武管中心审定的《传统武术套路竞赛办法》和本次大赛有关补充规定。 4、武术套路赛年龄分组 1、儿童组(A组): A1组:6岁以下(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A2组:6岁(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出生) A3组:7~8岁(2003年至2004年间出生) A4组:9~10岁(2001年至2002年间出生) A5组:11~12岁(1999年至2000年间出生) 2、少年组(B组): B1组:13~14岁(1997年至1998年间出生) B2组:15~16岁(1995年至1996年间出生) B3组:17岁(199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出生) 3、中青年组(C组): C1组:18~25岁(1986年至1993年间出生) C2组:26~30岁(1981年至1985年间出生) C3组:31~35岁(1976年至1980年间出生) C4组:36~40岁(1971年至1975年间出生) 4、中年组(D组): D1组:41~45岁(1966年至1970年间出生) D2组:46~50岁(1961年至1965年间出生) 5、中老年组(E组): E1组: 51~55岁(1956年至1960年间出生) E2组: 56~60岁(1951年至1955年间出生) 6、老年组(F组): F1组:61~65岁(1946年至1950年间出生) F2组:66~70岁(1941年至1945年间出生) F3组:71~75岁(1936年至1940年间出生) F4组:76~80岁(1931年至1935年间出生) F5组:80周岁以上(193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每个项目按拳种、组别分别录取名次。 参赛选手必须穿具有民族特色的服装参加比赛和表演材及护具由参赛选手自备。 5、单练、对练超出规定时间达2秒者,扣0.1分,依次类推;太极拳类、木兰拳类规定时间达5秒者,扣0.1分,依次类推。 五、名次录取 1、设个人单项、集体项目、个人套路全能、套路总团体奖、跆拳道总团体奖。 2、个人项目按组别(级别)男、女各取前8名。 3、设组织奖、技术风格奖、优秀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评选办法另定)。 4、各单练、双人配合项目、对练项目的第1名至第3名均颁发奖牌和证书。第4名至第8名均颁发证书。集体项目录取前8名。第1至3名分别颁发奖杯、个人奖章和证书,第4至8名颁发奖杯和证书。 5、个人全能奖按组别每組录取前三名,颁发奖金。奖金额依次为:3800元、2000元、1000元(台币)。 6、套路总团体奖和跆拳道总团体奖分别录取前冠军1名、亚军1名、季军1名。奖金额为:冠军38000元、亚军20000元、季军10000元(台币)。 7、太极柔力球、健身气功、健身功法、绝技功力、武术操、健身球操表演赛按各项参赛队伍数的三分之一分别录取一、二、三等奖,颁发奖牌及证书。绝技功力表演内容须提前报组委会审定,经批准后方可参加。表演物品、器械自备。 六、赛事规定 (一)套路比赛按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1991年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和大会补充规定执行。 (二)跆拳道比赛采用国际跆拳道协会最新审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和大会补充规定执行。 (三)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组委会选派。 七、比赛服装、器械 (一)武术套路、太极柔力球、绝技功力、健身气功、健身功法、武术操、健身球操比赛:比赛服装不做统一规定,比赛时选手应自备有民族特色、适合本项运动的服装和表演器材、护具。 (二)跆拳道比赛:运动员必须穿规定的跆拳道服,自备符合竞赛规则的护档、护臂、护腿(比赛时穿在道服内),如护档穿在道服外或未穿护档者,不予参赛。 八、其它规定 (一)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5日。 (二)海内外的武术爱好者均可组队参赛,可使用个人或赞助企事业的名义参加。 九、参赛费用 (一)报名费:所有报名人员(含领队、教练、随队人员)均须缴纳报名费。每位交合180元人民币/位。 凡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选手,报名费一律120元人民币/位。 凡报名运动员达15人(含)以上,可免2人报名费;运动员达30人(含)以上,可免4人报名费;以此类推。 (二)参赛项目费: 1、单练、对练项目:每人每项180元人民币。 2、集体项目:每人每项100元人民币。 3、超报项目费:单练、对练每人每项300元人民币;集体项目每人项180元人民币。 3、食宿费:比賽期間如需大会安排食宿,收费標準每人每天400元人民币,住宿标准为四星级酒店,大会车辆接送。未报名食宿者,自行前往赛场。 4、随队裁判员,不须交纳会务费,大会供应随队裁判午餐及工作补贴,其差旅费自理(随队裁判员不能兼报领队、教练、运动员)。 十、报名与报到 1、请认真填写A4报名表(报名表下载网站http://user.qzone.qq.com/1516902278/infocenter,由领队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同一对练项目、同一集体项目人员必须注明),一式二份,附上参赛费用汇出单据复印件、1寸照片2张,于2011年10月15日前用特快专递分别邮寄到: 收件单位:中华少林拳道协会大会办公室 地 址:台湾省43702台中市大甲区光明路277号 电 话:00866-923634030、18675869773、13681010248、专线:13925069511 QQ:1516902278 QQ:1810542925 电子信箱:1516902278@qq.com或shaolinchuandao@yahoo.com.tw 联系人:陈清钦 报名费、参赛项目费汇款方式: 中国大陆可汇入下列银行:汇款时请同时电:00866-923634030 13681010248确认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卡号:6227 0019 3517 0385 867 姓名:陈清钦 2、报名表一经报出,不能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申请改动,每更改一项须交纳手续费100元。 3、报到:各参赛队于2011年10月29日9:00前到台湾台中港区体育馆(台中市梧栖区文昌路400号)报到,领取大会证件、秩序册和纪念品,并购买比赛期间的便当。 4、联络方法: 单位:中华少林拳道协会大会办公室 地址:台湾省43702台中市大甲区光明路277号 电话:00866-923634030、18675869773、13681010248、专线:13925069511 QQ:2392886321 QQ:1516902278 QQ:1810542925 电子信箱:1516902278@qq.com或shaolinchuandao@yahoo.com.tw 联系人:陈清钦 13925069511 联系人:马俊祥 13034823480 、18008426180 十一、其它 1、各参赛队往返差旅费自理。 2、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3、本规程解释权属大赛组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