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法则 1、在比赛中必须贯彻:“粘连黏随”、“以柔克刚”和“持巧不恃力”的原则。 2、采用“朋、履、挤、按、采、列、肘、靠”和“引进落空”、“闪战惊弹”的技巧进行比赛,达到对方失去平衡而倒地或击下擂台而得分的目的。 3、可使用脱手掌击。 二、比赛方法及攻击部位 1、第一局,右脚在前互搭右手;第二局互换场地,左脚在前互搭左手。每局开始时,运动员前脚同踩于擂台中心点,当场上主裁判发出“开始”口令后,双方按定步推手左右各划一圈后即可进攻。 2、攻击部位限于颈部以下、耻骨以上躯干和上肢部位。 3、可以在踝关节以下实行脚勾、脚绊、脚挂。 三、得分 1、凡运用规则允许的太极拳技击方法将对方击倒地者得5分;使对方瞬间附加支撑者得3分;以明显的技术动作将对方击下擂台者得5分;将对方推下擂台者得1分。 2、同时倒地,双方互不得分;先后倒地,后倒地者得1分。 3、同时下擂台,双方互不得分。在进攻中由于将对方击下擂台而失去平衡随之下擂台者得1分。 四、罚则 1、凡有以下行为者均给予劝告: ①使用硬拉、硬拖、硬抱者; ②双手插入对方腋下超出对方身体侧面中心线者; ③故意造成对方犯规者; ④单、双手抓住对方衣服或双手死握对方者(顺势除外); ⑤未发“开始”口令进攻对方,或已发“停止”口令仍进攻对方者; ⑥未划完左、右各一圈抢先进攻者; ⑦比赛中进行场外指导者。 每劝告一次,对方得0.5分,被劝告6次者,判对方获胜。 2、凡违反以下规定者均给予警告: ①使用拳打、头撞、撅肘、擒拿、抓头发、点穴、肘尖顶、捞裆、扼喉等动作者。 ②攻击规则中规定以外的身体部位者。 ③比赛中对裁判员不礼貌或不服从裁判者,警告一次对方得1分,被警告3次者,判对方获胜。 3、出现以下行为,取消比赛资格: ①在比赛场上对裁判员谩骂、围攻、侮辱裁判者。 ②故意攻击对方严禁攻击部位者。 五、评定胜负 1、每场任何一方净胜值超过对方20分者为优势胜利。 2、比赛中因对方犯规造成受伤,经医生检查不能继续比赛者,判受伤者获胜。 3、比赛中因伤不能坚持比赛者,判对方获胜。 4、比赛中,运动员、教练员要求弃权时,判对方获胜。 5、比赛结束后,根据运动员的得分多少确定名次,得分多者为胜方。 6、仍相等时,太极拳考核成绩得分高者为胜。 7、仍相等时,以体重轻者为胜。 8、仍相等时,分别按警告、劝告多少计算,少者为胜。 9、仍相等时,淘汰制比赛时再增加比赛局数,直至决出胜负。 六、交手竞赛的其它要求,按国家体委制定的太极拳竞赛规则的内容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