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杨澄甫式太极拳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邯郸杨澄甫式太极拳学会”。
第二条本会是在邯郸市体育局、市体育总会的领导下,实行自主管理和开展活动的群众性体育团体。接受邯郸市体育局、市体育总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会由杨式太极拳第四代嫡传人、当代太极拳名家、一代宗师杨振基先生所创立。杨振基先生是中国近现代太极拳泰斗、杨式太极拳定型者杨澄甫先生的次子,自幼由乃父亲授家传正宗杨式太极拳,此家传正宗杨式太极拳套路具有嫡传性、正宗性、技击应用性和规范性等特点。为促进太极拳运动的健康发展,有组织地传承、研习和推广这一优秀太极拳套路,杨振基先生创立了本学会。
第四条本会宗旨是:
(一)致力于杨振基先生所传杨澄甫式太极拳的继承、研习、传授和推广,以杨振基先生所著《杨澄甫式太极拳》一书为本会教科书,确保所传杨澄甫式太极拳的正宗性、规范性和技击应用性特点;
(二)重点提高杨澄甫式太极拳的技击水平,加强太极拳推手的训练和研习,不断提高杨澄甫式太极拳推手和散手技击水平;
(三)加强杨澄甫式太极拳后备新生力量的发现和培养,保障杨澄甫式太极拳后继有人,代代传承;
(四)全面挖掘和发挥杨澄甫式太极拳的健身、保健和养生功能,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水平,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五)将传统杨澄甫式太极拳与现代市场经济对接。对杨澄甫式太极拳的传播和发展,实行市场化运作和企业化管理,为传统杨澄甫式太极拳的发展注入新的强大的动力和活力;
(六)加强杨澄甫式太极拳的宣传推广,密切与社会各界、武术界特别是太极拳界的联系、沟通和交流,扩大杨澄甫式太极拳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七)通过学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和不懈努力,促进杨澄甫式太极拳的广泛传播和永续发展,全面提高杨澄甫式太极拳运动水平,继承和弘扬太极拳这一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和武学遗产,造福国家、民族、社会和人民。把杨振基先生开创的杨澄甫式太极拳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努力开创太极拳事业的新局面,攀登太极拳运动的新高峰。
第五条本会的目标是:继承太极传统,弘扬太极文化,振兴太极武学,开创太极未来,勇攀太极高峰。
第六条本会的办会方针是:与时俱进,继承创新,开放包容,技击健身并重,拳法拳理兼顾。
第七条本会教学方针:立足继承,面向大众,广泛传授,重点提高,努力发展。
第八条邯郸杨澄甫式太极拳学会办公场所设在:邯郸学院。
第二章活动范围
第九条本会的活动范围:
(一)举办各类杨澄甫式太极拳学习班、培训班,大力传授杨澄甫式太极拳,促进杨澄甫式太极拳的普及和推广。
(二)组织本会拳师开门收徒,传授弟子杨澄甫式太极拳,培养杨澄甫式太极拳骨干力量,促进杨澄甫式太极拳的师承相传和永续发展,
(三)举办或与有关部门、企业和团体合办各类太极拳比赛和表演活动,提高太极拳竞技和表演水平。
(四)组织本会会员和本门弟子,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类太极拳比赛和表演活动,赛出风格,赛出水平,赛出成绩。扩大杨澄甫式太极拳和本会的社会影响。
(五)举办太极拳理论学术研讨会、观摩会,开展太极拳理论研究,提高太极拳理论水平。
(六)加强杨澄甫式太极拳的宣传推广,提高杨澄甫式太极拳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做好各类媒体宣传推广,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办好学会网站,创造条件创办学会刊物,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七)探索开展太极拳产业化运作,实行市场化运作和企业化管理。创造条件在学会下属设立太极拳馆、太极拳学院,开办太极拳俱乐部等企业组织。走出一条传统武术文化产业化运作的路子,为传统太极拳文化增添新的动力和活力,促进传统太极拳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
(八)积极开展本学会内部各分会及会员之间的联谊、沟通和交流活动,增强学会内部团结,增进本会会员特别是本门师兄弟姐妹之间的友情,为杨澄甫式太极拳事业的发展共同努力。
(九)加强本会与太极拳界及社会各界的联系和交流,兼容并蓄,相互学习,共同为太极拳运动的发展而努力。
(十)加强学会太极拳拳师和裁判员专业学习、培训和晋级工作,不断提高学会拳师和裁判员专业技术水平。
(十一)开展与太极拳有关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十条本会设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本学会所批准成立的各分会,为学会的团体会员;直接参加学会和各分会的个人,为学会的个人会员。
(二)本学会的团体会员——分会,为本学会的分支机构。分为本地分会和异地分会。在邯郸辖区所设分会为本地分会,在全国各地所设分会为异地分会。 设立分会须向学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学会理事会研究同意并下发批准文件后,方可设立;设立异地分会前,还须经当地民政部门和体育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和审查备案批准同意。学会与本地分会是隶属关系。学会与异地分会之间是业务指导关系,异地分会独立开展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加入本学会;
(二)拥护本会的章程和宗旨;
(三)热爱杨澄甫式太极拳,热爱中华武术文化,有志于太极拳运动的发展。
(四)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崇尚武德,诚信重义。
第十二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书或批文。
第十三条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各类活动的权利;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自愿入会和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十四条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按时交纳会费;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太极拳活动;
(四)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传授推广杨澄甫式太极拳。
(五)按时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维护本会声誉和权益;
(七)定期书面或口头向学会报告各自开展太极拳活动的情况。
(八)按时完成学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应向学会提交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后交回会员证。
会员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不参加本会活动,不与学会联系的,视为自动退会。自动退会后的人员,若要求重新入会的,须经学会慎重考察,由学会理事会研究通过后方可加入。
第十六条杨振基先生的弟子和再传弟子是本会的当然会员,也是本会的骨干和积极分子,不得退会。
第十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八条 学会个人会员如有因违法违纪受到法律惩处的,从被法律惩处之日起,自动取消会员身份;团体会员因违法违纪受法律惩处的,其分会资格自动撤销。
第十九条 会员退会、被除名或自动取消、撤销会员资格的,学会有关部门应在一定的相关范围内及时进行通告。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产生学会理事会;
(三)审议学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学会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选举学会会长、副会长;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筹备召开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入会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分会和学会内部办事机构;
(七)决定学会内部办事机构负责人的任免;
(八)领导本会及各分会开展活动;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做出的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学会理事会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由理事会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理事会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召开临时理事会。
第二十七条本会设名誉会长1人,会长1人,副会长5—7人(含常务副会长1人);理事会理事9—11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3人。
第二十八条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主持学会的日常工作;
(三)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监督检查学会内部各办事机构和各分会的工作;
(六)代表本学会参加各种会议、活动,对外交流、接待,及其它相关事宜;
(七)向理事会提出任免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学会办事机构负责人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学会下设六个内部办事机构:办公室、教练部、裁判部、宣传部、公关发展部、财务部。其具体机构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1)承办会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上呈下达;
(2)协助会长组织、协调学会各部门、各分会的工作;
(3)撰写各种文件,做好文件档案管理工作;
(4)做好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接待工作;
(5)收集、了解有关太极拳方面的信息资讯,及时向学会领导汇报,为学会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6)学会对外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教练部:
(1)教授会员和学生杨澄甫式太极拳套路、推手、器械;
(2)组织教练员拳技培训、学习和交流;
(3)选拔、培养优秀拳手;
(4)编写太极拳业务教材;
(5)带领学会太极拳优秀选手参加国内外各类太极拳比赛和表演,进行现场指导,争取好成绩;
(三)裁判部:
(1)推荐和选拔裁判员;
(2)组织裁判员培训、学习和业务交流;
(3)指导和监督裁判员工作;
(4)编写裁判教材;
(5)负责组织和参加各类太极拳比赛和表演的裁判工作。
(四)宣传部:
(1)负责学会日常对外各种媒体宣传工作;
(2)负责制定学会组织的各种太极拳活动的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学会的太极文化建设;
(4)负责学会网站和刊物的编辑工作。
(五)公关发展部
(1)负责向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募集赞助和捐款;
(2)负责组织、联系参加各类公益性、商业性太极拳比赛和表演;
(3)负责开办和经营管理企业性质的太极拳学院 、太极拳馆和太极拳俱乐部等机构;
(4)负责其它市场化运作工作。
(六)财务部
(1)负责学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2)负责学会财务资金收支工作;
(3)学会其它财务工作。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赞助;
(四)教拳收费;
(五)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太极拳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政府资助;
(七)利息;
(八)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会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本会配备专门的财务会计人员。会计出纳岗位分离。会计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经邯郸市体育局、体育总会审查同意后生效。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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